发布日期:2013-10-22 15:04:11

亲爱的居民朋友们: 
    目前,2014年度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现已开始,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(15元/人/年)同步收缴,现就有关参保事宜告知如下: 
    一、参保对象: 
    1、具有园区户籍,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,以及父母为园区户籍、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(以下简称“中小学生”和“少儿”); 
    2、父母为园区户籍,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(以下简称“大学生”); 
    3、园区户籍,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(简称“失业人员”)。 
    4、园区户籍,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并已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(以下简称“重症残疾人”)。 
    5、园区户籍,无养老金与医疗保险待遇,男满60周岁、女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(以下简称“老年居民”)。 
    注意:在园区和苏州市区(含吴中、相城和高新区)学校就读的婴儿、中小学生、少儿及大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负责申报,社工委不再办理。 
    父母为园区户籍、在苏州市区(含吴中、相城和高新区)以外就读的中小学生和大学生,考虑到报销结付的便利,鼓励其尽可能参加当地类似的医疗保险。 
    二、申报缴费标准(含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15元): 
    1、中小学生和少儿 标准为:165元/年 
    2、外地大学生 标准为:115元/年 
    3、失业人员 标准为:515元/年 
    4、老年居民 标准为:215元/年;(户籍迁入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)515元/年或者 715元/年(只有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乡医保的城区老年居民,才能在这两种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,715元标准的医保待遇总体上要高于515元标准的医保待遇,其他只能选择515元/年的标准) 
    三、免缴对象:园区或苏州市区的低保家庭、低保边缘家庭、特困职工家庭、三无对象、农村五保户、城区优抚对象、重症残疾人的参保居民以及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学生及少儿免缴医疗保险费,但是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仍需自行缴纳。(免缴对象需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) 
    四、申报所需材料: 
    新增人员,请携带身份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、(外地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)、一寸照片、及上述人员对应的保费前来办理。 
    续费人员,请携带医疗保险证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、(外地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)及上述人员对应的保费前来办理。 
    五、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: 
    1、参保人员在2013年度发生的符合手工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,应在规定的报销时限(医疗发票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)于2013年底前通过协办机构到园区社会保险基金(公积金)管理中心报销,超过规定时限,一律不予报销。 
    2、2013年12月31日,因居民医保年度结转,刷卡系统暂停使用,参保人员当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本人先现金结付后,在2014年1月底前交到东沙湖各社区工作站报销,超过规定时限,一律不予报销。 
    3、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,必须持医疗保险卡、医疗保险证及病历结算医疗费用,除符合规定可手工报销的医疗费用外,必须刷卡结算,否则一律不办理手工报销。 
    4、参保人员需转外就医的,必须在转院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,未经过事先审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 
    六、申报缴费时间和地点:本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17点,逾期将不再受理 
    玲珑工作站,咨询电话:62890363;地址:玲珑邻里中心东三楼玲珑大厦工作站 
    东沙湖工作站,咨询电话:67621890;地址:东沙湖邻里中心D403东沙湖民众联络所

苏州工业园区九华社区居委会 
二○一三年十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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